四部门:加快推动数字贸易创新发展,适应贸易数字化发展需要,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近日,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局、外汇局及金融机构加强协作联动,形成支持跨境贸易和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更大合力。
《意见》围绕稳外贸、稳外资、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等重点领域和促融资、防风险、优服务等关键环节,提出5方面11条政策措施。
一是推动外贸质升量稳,优化外贸综合金融服务。
二是促进外资稳量提质,加强外资金融服务保障。
三是深化“一带一路”经贸合作和对外投资合作,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服务。
四是便利跨境贸易和投资发展,优化支付结算环境。
五是做好跨境贸易、投资与金融风险防控,守牢安全底线。
《意见》强调,要完善对接合作,加强商务与金融系统常态化沟通交流,做深做实“总对总”“分对分”合作;要做好落地实施,鼓励各地方、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细化支持举措,强化政策协同,放大组合效应;要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共享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意见》提出,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指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加快推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加快旅行、运输等重点领域外向型发展和服务外包转型升级,支持进口研发设计、节能环保等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作用,进一步带动社会资本投资。适应贸易数字化发展需要,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商标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探索将更多数据要素纳入承保评审服务。依托国家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创新平台建设,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与平台内企业高效对接。
《意见》鼓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为银行保险机构提供有力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