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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地获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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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0年08月12日 09:17:44

国务院11日发布《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三年,自批复之日起算。

《批复》指出,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批复》明确,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工作重点是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

中国服务外包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2016年,我国推出首批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包括上海、海南等15个地区;2018年,试点进入深化阶段,增加北京和雄安新区,试点地区达到17个。四年来,试点地区在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创新、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了“领头羊”的作用。

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试点地区服务进出口占全国比重超过75%,发展速度快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试点带动下,全国服务进出口总额从2015年的6542亿美元增长至2019年的7850亿美元,年均增长4.7%。其中,服务出口年均增长6.7%,高于全球服务出口平均增速和我国货物出口增速。

郑伟同时指出,疫情期间,试点地区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今年上半年,我国货物贸易以及以旅行、运输等为代表的传统服务贸易受疫情影响较大,但在服贸试点带动下,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知识、技术密集型服务贸易逆势上扬,在稳外贸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虽受疫情影响,但服贸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总结出一批成功经验,基本形成了区域协同、错位发展格局,引领、示范、带动效应更加显著。”郑伟认为,随着试点进一步扩围以及全面深化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推进,试点地区将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斩获更多突破,为我国在服务贸易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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