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航运生产秩序需全球共同行动
“各位拿好海员证,依次排队下船。”4月8日上午,巴拿马籍货轮“润富3(RUN FU 3)”轮上8名中国籍船员在上海宝山罗泾货运港区换班下船,已在船工作数月之久的船员们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提着行李踏上了久违的祖国陆地。继日前交通运输部明确进一步强化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境内港口换班管理后,全球海员受疫情影响普遍面临的“换班难”问题在中国得到极大推动解决。
多国严控船员上岸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加剧蔓延。许多港口国根据本国疫情的发展情况升级了港口防疫、人员出入境管控措施,对到港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登陆采取严格的限制,这给各国的海员和航运公司带来了极大困难。
记者梳理发现,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美国、越南、印度等国已先后发布公告,禁止来自受疫情影响港口或国家(地区)船舶的船员换班,或采取隔离14天措施。“虽然各船旗国相继推出相关政策,允许部分在船船员适度延期服务,但随着国际范围内疫情暴发,更多国家增加出入境、旅行限制,短时间内正常换班还是看不到‘曙光’。”华洋海事中心劳务事业部副总经理王耀庭介绍,这加重了船员劳动负荷和身心疲劳,也增加了船舶航行安全和在国外港口被滞留风险。
超期服务还伴随着船员证件过期等问题。王耀庭介绍,有些在船船员的证件,例如适任证书、健康证明将很快面临过期。印尼等国家当局要求护照、海员证务必有效期在半年以上,证件逾期将被罚款。
同时,国际上许多国家暂缓或者停发船员签证,导致待派船员上船难。“船员在家休假期间没有其他额外收入,生活压力很大,也对公司营收造成了一定影响。”王耀庭说。
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已推动完成1800余名船员换班
据统计,到5月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上将有近1万名国际航行船舶船员的劳同合同或上船协议到期,随着境外疫情加剧蔓延,达到服务时限的船员换班下船意愿十分强烈,已成为“刚需”。
记者了解到,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一直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推动采取分类精准管控的措施,在严格防范境外疫情经水运口岸输入前提下,为中国籍船员正常换班提供解决对策。
4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强化国际航行船舶中国籍船员境内港口换班管理工作,要求督促航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切实落实船员换班主体责任,持续抓好国际水运口岸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规范境内港口船员换班上下船操作程序。随后,许多地方相继出台了船员换班入境的相关规定,截至4月9日,上海、天津、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地多个港口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已经陆续实现1800余名中国籍国际航行船员换班上下船。
“疫情发生后,海事部门多方协调,为船员到港换班下船提供便利,船员们非常感激。”鑫裕盛船舶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王吉宣表示,后续公司将继续在海事部门的指导下,帮助船员做好疫情防控,确保换班有序进行。
船员相关证件逾期和超期服务问题也得到了有效解决。4月4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公告,船员相关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在1月20日至9月30日之间,且船员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正常参加培训、考试、体检的,其相关船员证书自动展期6个月。此外,海事部门积极推出服务举措,对疫情防控期间持有海员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在船船员,可远程申办。
为进一步保障船员权益,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公告,对于船员劳动合同或上船协议到期且船舶到达港口因疫情禁止船员换班的,航运公司在经船员书面同意后,可延续船员劳动合同或上船协议的期限,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船员在船前后连续服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船员换班难成全球航运发展巨大挑战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全球正常的航运生产秩序。船员换班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已经成为横亘在全球航运发展面前的巨大阻碍。4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IMO)秘书长林基泽与联合国秘书长、联合国各机构负责人共同研究了新冠肺炎流行及其对航运业的影响,请求提供支持,请各国宣布海员等为“关键工作人员”。
记者了解到,我国相关管理部门正在积极推动通过国际合作解决船员换班难题。3月18日,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我国常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及其他国际组织使团连线国际劳工组织(ILO),共同磋商疫情期间船员劳动权益问题,保障船舶正常营运。为指导航运公司、船舶和船员有效应对疫情,加强船员自身防护,把疫情影响对航运生产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制定发布了《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1.0)》,并根据全球疫情加剧蔓延的情况,及时更新发布了《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2.0)》,已经国际海事组织(IMO)正式向所有成员国、联系会员、政府间和非政府间组织推荐,成为指导全球航运界共同应对疫情的中国经验。
新冠疫情这一严峻挑战,需要全球共同去协作应对。在航运界,需要各国采取积极有效的联动措施,共同保障航运产业人员利益,使海员继续履行使命,保障全球贸易流通和全球供应链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