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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阶段性减免港口部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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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0年03月24日 09:17:04

近日,天津市防控指挥部发布通知,推出十项措施进一步优化港口营商环境,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其中包括阶段性减免港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阶段性减免港航企业收费等措施。

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天津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免征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3月17日至6月30日期间,外贸班轮公司在天津港进行中转分拨的空箱,免收码头库场使用费;对客户在天津港集团所属集装箱作业码头提离的内外贸进口冷藏箱重箱,免收码头库场使用费;对客户在天津港集团所属铁路专用线到发的海铁联运集装箱,免收火车装卸费。

天津将升级环渤海内支线“天天班”服务,对环渤海内支线承运的集装箱,免收港口作业包干费和库场使用费;对内陆服务营销网络揽取的出口集装箱货物减免由于退关转船和超免费堆存期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对内陆服务营销网络揽取的进口货物免收由于堆场提箱和超免费堆存期而产生的费用;根据市场需求,再投入2100万元,将冷箱堆存能力提升一倍,为广大客户排忧解难。

天津将继续实施防疫物资、重点生活生产物资、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船舶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作业、优先疏运的“四优先”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确保港口装卸运输畅通;坚持关港联动,深化“船边直提”“抵港直装”作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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