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郑州机场航空电子货运项目试点的批复

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时间 | 2020年05月07日 09:36:05

关于郑州机场航空电子货运项目试点的批复

河南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报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电子货运工作试点的请示收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有关部署要求,构建高效、绿色、安全、可控的航空物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郑州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建设,经研究,同意你单位的申请,具体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按照《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电子货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自2020年5月8日起,在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实施航空电子货运试点项目,试点期限为2年。

二、按照《民航局关于促进航空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18〕48号)要求,推进航空货运电子单证、业务流程和数据交换的试行标准。对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空陆、空铁多式联运,实现部门之间、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标准融合、信息联通、效率提升。

三、通过先行先试,将机场电子货运信息平台、智慧安检信息系统与民航局行业级航空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标准制定、流程优化和信息联通。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与地方政府、口岸管理部门、在飞中外航空公司之间的工作专班,充分发挥货运专家组的作用,共同推进试点项目实施。

五、严格遵守现行法律和规章标准,确保安全运行。试点中如经评估需要对相关法规实施偏离或豁免,请你单位向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完成必要的法律程序后实施。

请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河南监管局结合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试点工作,落实试点单位主体责任,明确阶段性目标,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完善试点方案。对标对表,压茬推进。根据《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电子货运试点工作推进计划》(附件2),每季度对试点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报送民航局。

附件1和附件2在民航局官网信息公开栏发布,下载地址:http://www.caac.gov.cn/XXGK/XXGK。

民航局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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