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简称中物联)将依据《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要求,认定并推荐符合要求的物流与供应链领域示范平台,并将推荐材料上报至工信部。
《管理办法》中要求的示范平台认定条件
【示范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资产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社会中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以及基于互联网等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企业。
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步增长,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有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集聚服务机构5家以上。
获得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不少于总服务量的20%;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守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80%以上。
属于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区域内的服务平台,上述(一)、(二)、(三)和(六)的条件可适度放宽。
【示范平台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功能要求】
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数量150家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8次以上。
技术服务。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产品检测与质量品牌诊断、技术推广、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5次以上。
创业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8次以上。
培训服务。具有培训资质或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备案,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
融资服务。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服务活动10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8亿元以上的服务机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30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附件《管理办法》中要求申请示范平台提报的材料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下载地址:http://www.gov.cn/xinwen/2017-07/05/content_5208173.htm);
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省级示范平台认定或国家部委、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相关认定的文件;
国家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点击文章最下方“阅读原文”,跳转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界面,下载“附件2 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依据报告模板和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材料报送方法
申报单位将上述材料填写、收集完整,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于2022年7月15日前邮寄至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分会秘书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ing_yingjin@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铭丰大厦12层1208
联系人:王卫、金妲颖
联系电话: 13910807706、13439490960
下附通知原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2〕129号
七、部直属各单位请于2022年7月20日前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