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行业内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物联评估字〔202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与采购(物资)协会(学会),各会员单位、各相关企业:
2017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7〕84号),标志着供应链已发展到与互联网、物联网深度融合的智慧供应链新阶段,同时也标志着供应链发展战略已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
供应链通过资源整合和流程优化,促进产业跨界和协同发展,有利于加强从生产到消费等各环节的有效对接,降低企业经营和交易成本,促进产业组织方式、商业模式和政府治理方式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利于建立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的协同发展机制,有利于建立覆盖设计、生产、流通、消费、回收等各环节的绿色产业体系。
应对行业快速发展需求,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物联”)制定了《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0020-2019)团体标准并于2019年12月30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评估内容和指标。标准适用于我国各类供应链服务企业的界定,市场对供应链服务企业的评价与选择,也可作为对供应链服务企业进行规范与管理的依据。
为了更好执行国家相关政策,满足行业、企业需求,发挥标准的引领、规范作用,为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境内供应链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市场规范管理。中物联按照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供应链服务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T/CFLP0020-2019)团体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决定将其纳入中物联系列评估工作体系内,作为A级物流企业评估工作的完善和补充统筹推广。
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工作由中物联负责组织管理,中物联评估办具体负责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的日常组织工作。基于各地方供应链管理发展的趋势以及链上服务企业的规模现状,为便于此项工作的开展,中物联决定在有条件的省市通过授权方式设立地方评估工作办公室,培训专业审核员队伍并成立专业评估团队开展该区域内的评估工作。
请相关单位按照供应链服务企业评估的相关工作文件要求,根据本地区供应链服务企业发展情况向中物联评估办联系办理相关授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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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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