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政策辑要 (复工复产专题3)
物流政策辑要(复工复产专题3)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20年2月15日
国家政策:
1.《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2020.2.16)
2.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2020.2.8)
3.国务院: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2020.2.11)
4.国务院:《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2020.1.30)
5.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进一步增加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供应(2020.2.10)
6.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部署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 (2020.2.14)
7.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2.9)
8.交通运输部部务会:毫不放松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2020.2.13)
9.商务部:《关于积极做好疫情应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 2020.2.14)
10.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2020.2.15)
地方政策:
1.浙江省:推出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30条意见(2020.2.10)
2.江苏省:强化运输等领域安全排查和生产(2020.2.7)
3.广东省:对交通物流等在建新建项目优先保障(2020.2.6)
4.郑州市:发布物流企业复工复产时间表(2020.2.12)
5.成都市:交通物流保障援企平台助复工复产(2020.2.13)
6.大连市:线上系统为企业供应链管理精准服务(2020.2.12)
国家政策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研究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时的讲话》(2020.2.16)
政策亮点:全力推动复工复产保产业链总体稳定
政策范围:“六稳”、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复产用工保障
关键词:产业链、用工难、用工贵、特殊优惠政策
文章指出,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首先要坚定信心,不要被问题和困难吓倒。我多次讲,中国是个大国,韧性强,潜力大,回旋余地大。我们要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
文章强调,(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第一,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要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保持产业链总体稳定。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合理资金需求,防止出现资金链断裂。特别是对重要物资生产企业、短期受疫情冲击较大企业,要在贷款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要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组织重点行业农民工及时返岗复工,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解决好相关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最大限度稳定企业用工。
文章强调,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我们一定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处理急难险重任务能力。这次疫情暴露出我们在城市公共环境治理方面还存在短板死角,要进行彻底排查整治,补齐公共卫生短板。我们早就认识到,食用野生动物风险很大,但“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了重大隐患。再也不能无动于衷了!我已经就这个问题作出了批示。有关部门要加强法律实施,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控制重大公共卫生风险。要加强法治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还要抓紧出台生物安全法等法律。这次疫情暴露出重点卫生防疫物资(如防护服等)储备严重不足,在其他储备方面还可能存在类似问题,要系统梳理国家储备体系短板,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要优化关键物资生产能力布局,在关键物资保障方面要注重优化产能的区域布局,做到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点评:全力推动企业复产复工,就是保产业链稳定,产业链稳定利于国家供应链安全,也是落实“六稳”的重要举措。文章指出要针对这次疫情应对中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健全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并特别提到“这次疫情暴露出重点卫生防疫物资(如防护服等)储备严重不足,在其他储备方面还可能存在类似问题,要系统梳理国家储备体系短板”,为后续国家应急物资物流与供应链体系建设指出方向。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 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2020.2.8
政策亮点:推动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
政策范围: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企业复工复产
关键词:错峰返程返岗、交通物流、做好交通运输组织保障
《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科学、合理、适度、管用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措施,既要切实做好春节后返程和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又要及时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尽早恢复正常生产,为疫情防控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一要推动分批有序错峰返程返岗,统筹制定分类分批复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城乡运行、医用物资和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员工要及时返岗、尽早开工。二要全力做好交通运输组织保障,铁路、民航等要统筹运力做好重点群体运输,并切实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三要分级分类提升核酸检测等快速筛查能力,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扩大覆盖范围,提高筛查速度。四要加强重点人群隔离和病例收治。五要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防疫要求,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检测筛查、通勤保障、个体防护等疫情防控工作。六要加快推进全产业链协调运行,建立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机器、用工、资金不足等问题,抓好原辅料、重要零部件等稳供保障。七要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做好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八要努力提高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在保障一线医护人员防护物资的基础上,努力满足公共服务岗位防护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切实降低企业负担。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压实企业和属地政府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群防群控,推动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点评:把交通物流等作为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领域,“要保障条件立即推动复工复产”。保障民生需求正常供给,物流行业责无旁贷;保障生产流通稳健运行,物流行业更是重任在肩。
国务院: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2020.2.11
政策亮点:强化交通干线及关键物流枢纽对复工复产的保障
政策范围: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煤电油气运保障
关键词: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交通干线、关键物流枢纽
2月11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强调,要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当天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保障重点防疫物资和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汇报。“必须保证交通大动脉和必要运输畅通,主要交通通道绝对不能断。”总理要求,“对于擅自阻断交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路网畅通。”
会议决定,推动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尽快达产,协调解决设备、人工、资金、原辅料等问题,加强供需精准对接和统一调配,确保一线防控需要。落实地方“菜篮子”、“米袋子”负责制,加强粮油菜和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会议还决定,制定方案有序组织务工人员返岗。主要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要做好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返岗的对接和服务。纠正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刀切”劝返等做法。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抓好春季农业和畜牧业生产,保障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供应和运输畅通。强化煤电油气运保障,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疫情较轻地区要在做好防疫前提下,有序恢复公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等服务。推动重大项目尽早开工和建设。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用工、土地、资金、用能等保障。高度关注就业问题,防止大规模裁员。鼓励地方综合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资金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缓缴或返还部分社保费等政策。
点评:交通大动脉都是抗疫保供第一线。李克强总理明确提出的“必须保证交通大动脉和必要运输畅通,主要交通通道绝对不能断。”“对于擅自阻断交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路网畅通。”凸显了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保障的重要性。
国务院:《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号)2020.1.30
政策亮点: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推应急物资供应链协同
政策范围:应急防控、复工复产、调度安排工作
关键词:联防联控、运输协调、物资保障组、驻企特派员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迅速组织本地区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N95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要做好生产人员、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原辅料、资金等各方面保障工作,帮助企业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根据需要及时扩大相关产品产能。
《通知》要求,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负责对上述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实施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调用。物资保障组将向重点企业选派驻企特派员,负责监督物资的统一调拨,帮助企业及时反映困难和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产品质量监管。
《通知》要求,为确保做好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的及时生产、调拨、运输和配用等方面协调工作,建立有关工作衔接机制,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确定一名厅(局)级负责同志牵头对接联系物资调拨工作。
点评:国务院以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物资保障组,一方面强化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上游的复工复产,保上游的稳定供应,另一方面建立特殊时期对应急物资从生产、调拨、运输、配用全流程供应链协同体系。
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进一步增加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供应2020.2.10
政策亮点: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根据需要保物流保复工
政策范围: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
关键词:阻断物流、米袋子、菜篮子、疫情防控阻击战
2月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克强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会议指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根据一线防控需要,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各成员单位要24小时值守,督促各地在科学有力有序做好联防联控工作的同时,对阻断物流、阻碍正常复工等方面问题发现一起解决一起,切实落实米袋子、菜篮子等生活必需品保供的责任,维护好社会稳定,不干扰一线医务人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点评: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把“阻断物流、阻碍正常复工等方面问题”作为优先解决的重点问题,一则为保米袋子和菜篮子里的民生物资“不断供”,二则为保持工商企业复工不断链,切实推进“六稳”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部署加强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和安全服务 2020.2.14
政策亮点:关注疫情防控物资仓储和民生物资运输安全
政策范围:复工复产、安全运行
关键词:联防联控、运输协调、物资保障组、驻企特派员
2月1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印发通知。通知要求,要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原则,以县域为单元,确定不同县域防控风险等级,分区分类实行差异化复工复产。湖北和疫情较重地区要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分区域细化实化实施方案,稳妥组织复工复产;其他地区要在严密防控疫情的同时,全面推动企业尽快进入正常生产状态。央企、国企要严格排查治理重大风险隐患,安全高效组织生产;危化品、矿山、烟花爆竹、尾矿库、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全面评估安全状况,按照风险高低一企一策有序进行复工复产;安全风险较小的企业可推行承诺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坚持一事一处理,严防简单化、“一刀切”等偏颇和极端做法。
通知强调,要强化精准施策,服务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重点单位安全运行。组织力量对定点医院、方舱医院、集中隔离区等实行点对点开展上门安全指导服务,完善内部防控机制,严格酒精、强氧化剂、医用氧气、电热毯等使用安全。指导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仓储企业做好酒精、无纺布等易燃易爆品监测防护,临时转产企业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开足马力生产。要加大居民小区、员工宿舍等的燃气、用电安全宣传巡查力度,指导帮助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企业和农资企业以及保运转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列出清单、逐项消除,确保风险受控、安全运行。
点评:强化抗疫防控期间的安全生产,针对危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做安全评估,危险品物流企业复产也需注意排查安全隐患;对疫情防控物资仓储及生活必需品运输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推进安全的复工复产。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号)2020.2.9
政策亮点:全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及“一企一策”政策
政策范围:疫情防控、六稳、复工复产
关键词:物资运输、欠费不停供、一企一策
《通知》要求,加强分类指导。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分类施策,在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动其他生产性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在疫情防控达标后有序复工复产。
《通知》要求,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指导企业制订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各项措施,做到防控机制到位、检疫查验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和宣传教育到位,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通知》要求,强化复工复产要素保障。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职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以及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保障等难题,指导企业开展生产自救。推动有关单位对疫情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实施阶段性缓缴费用,缓缴期间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精准摸查发布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推进线上供求匹配对接和远程招聘,加强本地供需对接,挖掘本地供给潜力,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通知》要求,发挥中小企业服务疫情防控的作用。对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要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对有条件、有意愿转产防疫物资的中小企业,要“一企一策”,全力帮助协调解决转产过程中的问题。
点评:20条措施助力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明确提出把物资运输作为重要防控物资供应企业的复产保障要素。并且提出了更为灵活的政策指导,为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企一策”服务。
交通运输部部务会:毫不放松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各项重点工作 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2020.2.13
政策亮点:做好保通保畅、保运保供保障复工复产
政策范围:复工复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两会”运输保障
关键词:运输网络、保通保畅、保运保供、
会议强调,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要切实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一要毫不动摇按照前期部署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加强交通运输工具和场站的通风、消毒和测体温等。二要坚定不移做好湖北武汉等疫情重点地区应急运输保障工作。三要全力以赴保障交通运输网络畅通。四要科学统筹抓好春运错峰返程和“两会”运输保障工作。五要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六要坚持不懈做好行业防护。七要竭尽全力做好机关防护。八要强化党员干部责任担当,让党旗高高飘扬。
会议强调,要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做好复工复产有关工作。一是加快完善规划体系,加快建设交通强国。二是做好保通保畅、保运保供工作。三是坚决打赢交通扶贫脱贫攻坚战。四是努力促进交通有效投资,全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五是加强政策储备研究。
点评:疫情期间应急物资运输与复工复产运输保障及备战“两会”期间运输保障等多项重任在肩,交通运输部强化系统协调,同时把握当前应急运输保障的工作重心。
商务部:《关于积极做好疫情应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20〕50号)) 2020.2.14
政策亮点:动员餐饮外卖配送支持服务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政策范围:外贸复工复产、稳外贸、服务外包企业审核
关键词:运输网络、保通保畅、外卖餐饮供配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六稳”工作,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2月11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做好疫情应对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应对疫情工作的重要性,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惠企政策,指导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复工生产,全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落实好近期出台的各项惠企政策,主动向地方政府反映服务外包企业面临困难,争取纳入地方纾困政策。
《通知》指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有条件的城市要专门出台帮扶措施,商务部将其作为今年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方向的分配因素。
《通知》明确,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向人员密集的大型服务外包企业配售疫情防护物资,组织动员餐饮企业提供“移动食堂”或外卖餐饮供配送服务,积极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复工生产。
根据《通知》,在疫情解除之前,各地审核服务外包企业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申报的服务外包合同,暂不要求企业提供书面合同,可采用网络传输合同扫描件。疫情解除后进行补核。
点评:落实“稳外贸”,保服务外包企业复工复产,《通知》提出近期落实惠企政策,还特别提出了移动食堂和外卖配送等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具体方法,利于服务外包市场尤其各自贸区物流市场及早复工复产。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2020.2.15
政策亮点: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政策范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公路保通保畅
关键词:运输网络、免收通行费、
一、实施范围
(一)免收通行费的时间范围从2020年2月17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联网收费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出口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二)免收通行费的车辆范围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
(三)免收通行费的收费公路范围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含收费桥梁和隧道)。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具体工作,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二)加强公路保通保畅。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以及交通量等相关状况,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实施防疫检测和交通管理,强化保通保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稳定经济社会大局提供有力支撑。
(三)相关配套保障政策将另行出台。
点评:在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既是利民通行举措,也是应对未来两周内农民工返城和企业复工的高峰期。免费政策也将为当前阶段的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支持。
地方政策
浙江省:推出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30条意见
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2.10)
“意见”提出:减免缓缴企业税收。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疫情防控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的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进口任务的企业和物资免征进口关税。
“意见”提出:降低交通运输通行费。将现行的货车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扩大到所有ETC货车,实施时长3个月。将使用ETC的三类、四类客车通行费9.5折优惠幅度扩大到8.5折,实施时长3个月。将现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从10个指定收费站扩大到全省高速路网,统一按6.5折收取。
“意见”提出:精准做好复工复产用工服务。坚持受控复工,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大数据分析研判,做好返工人员的管理服务。开辟员工返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复工企业核心员工、技术骨干及时到岗,鼓励采取“点对点”包车等方式,实施全程管控,确保安全。出台招工引才政策措施。开展网络招聘“双免”专项活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开复工企业、求职者均可在政府所属的人才、就业网站上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各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企业复工应急协调机制,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紧缺用工提供免费服务。鼓励各地开展劳动力余缺调剂。
“意见”提出:尽快恢复和保障物流畅通。坚持全省一盘棋,严格按照“一断三不断”原则落实防控工作,对持有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不得拦截,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断路阻碍交通等行为。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畅,简化绿色通道查验手续和程序,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在正常情况下不对运输从业人员实施隔离观察措施。在确保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的前提下,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出行车辆通达。加快恢复航空、铁路、港口等正常运营,完善物流集疏运体系。鼓励快递企业创新业态形式,扩大服务范围,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合理消费需求。
“意见”提出:补齐产业链打通供应链。统筹推进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系统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协作、物流畅通等问题。结合疫情防控,聚焦产业链短板弱项,加快发展医用防护物资、诊疗检测等行业,完善物资储备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在国家统一调配调剂的基础上,建立长三角重要防疫物资互济互保互换机制,推进生活必需品产销余缺调剂。加强跨区域协作,推进产业链全链条恢复正常生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带动中小微企业作用,引导企业互助共济、共渡难关。
江苏省:强化运输等领域安全排查和生产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2020.2.7)
《通知》要求: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再培训、再教育,重点培训开车方案、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工艺指标、应急预案等内容。企业开展教育培训时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二要严格安全条件确认。重点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仪表、管道、阀门、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和厂房等安全条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复工、不安全不生产。
《通知》要求,要严格变更管理。化工企业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凡涉及到工艺、设备、劳动组织等变更的,必须严格变更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履行变更审批程序,严禁强行复产、带病开车,严禁超负荷、超能力生产。
《通知》要求,要强化应急管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完善安全生产专项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大应急防护装备和物资配备,开展针对性演练,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应急知识和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及逃生能力,确保突发情况应急处理措施落实到位。复工复产方案必须经企业相关部门技术人员论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施行。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机械铸造、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复产前须书面告知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通知》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严格开展监督检查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工业企业节后复产复工的时间节点,认真制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坚持严查、严管、严打,确保企业复产复工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把有限的检查执法资源向重点行业领域倾斜,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冶金工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开展精准检查和专项执法,严防危险化学品、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粉尘爆炸、涉氨制冷、特殊作业和承包商作业安全生产事故。
广东省:对交通物流等在建新建项目优先保障
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措施》(2020.2.6)
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文件要求,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对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优先保障用地用林等资源指标;对新建非盈利性医护场所,所需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创造条件保障项目建设必须的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时供应。
文件要求,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通道。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境外采购快速协调机制,设立防控物资进口快速通关“绿色通道”,对能提供主管部门证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资实行便利通关政策,无需进行卫生检疫审批。对疫情防控治疗物资实行“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担保放行”等作业模式,确保通关“零延时”。
郑州市:发布物流企业复工复产时间表
市物流口岸局印发《郑州市物流企业复复工产实施方案》(2020.2.12)
2月12日,郑州市物流口岸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物流企业复复工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原则上物流企业2月16日24时前不得复工复产,但保障生活和防疫医疗物资的A级物流企业除外。
自《郑州市物流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生活保障类、防疫医疗物资保障类A级物流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快递物流、仓储物流等)经审核通过后,可复工复产。
2月17日零时起,为制造业服务的A级物流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快递物流、仓储物流等)经审核通过后,可逐步复工复产。
非A级物流企业,按以上两条要求,具备复工复产基本条件,制定有完善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逐步复工复产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物流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方案》还规定了企业复工复产的基本条件及审核程序。《方案》要求,县(市、区)、开发区物流主管部门要报请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物流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物流企业复工复产申请。
成都市:交通物流保障援企平台助复工复产
市经信局启动八个援企平台助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2020.2.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抓好“六稳”工作的有关部署,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成都市工业造成的负面影响以及对产业链、产业生态带来的损害,为打通工业生产中的堵点、断点、死点,恢复重建产业链,修复完善产业生态,全市启动了八个援企平台助推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成都市推出的八个援企平台为:零部件协作配套援企平台,原材料保障援企平台,关键环节(技术)创新攻关援企平台,金融服务援企平台,能源保障援企平台,交通物流保障援企平台,人力资源服务援企平台,信息化智能化保障援企平台。
交通物流保障援企平台援企事项:收到已开工、拟复工工业企业反映的关于原材料、设备运入和产品运出物流受阻等困难和问题后,组织专人负责,主动联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争取运输机构和物流企业配合,打通铁路、民航和公路等物流渠道,保障开工企业所需运得进、所产运得出。
大连市:线上系统为企业供应链管理精准服务
市工信局《关于填报“大连市企业复工复产监测平台”的通知》(2020.2.12)
为有序推动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避免“大量表格满天飞”,实现“一张表格管复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大连市近日组织开发了大连市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管理系统,并已上线运行。
大连市企业可扫描“大连市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管理系统”二维码,在线注册后登录系统,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填写《重大事项报告》,实现网上提交企业开复工相关信息。政府相关部门可通过系统实时掌握全市企业复工复产状况、在岗人数、用工紧缺情况、防疫物资储备情况以及企业日常管理情况等,及时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在企业用工、供应链管理、开复工手续等方面提供精准服务。该系统将在整个疫情防控期间,作为全市企业进行每日重大事项报告、政府部门统计分析的重要平台,有利于减轻各地区和企业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整合信息资源,减少人员集聚。
相关政策目录
——复工复产专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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