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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性措施畅通产业链供应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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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2年05月30日 09:12:34

要制定制度性措施,确保产业链更稳;利用技术性措施,保障供应链更通;落实保障性措施,让市场主体更活,为未来我国经济平稳向好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多项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相关举措,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海关总署也在此后出台10条措施,促进外贸保稳提质。这一系列政策性措施,表明保障产业链平稳、供应链畅通、市场主体活力,成为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的重点之一。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出口增长13.4%,进口增长7.5%,达到开局超预期的效果。4月份出口同比增长3.9%,增速低于3月份10.8个百分点,进口由3月份的同比下降0.1%转为同比持平。下一步,应从多角度多方面入手,确保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和市场主体的稳健发展。

要制定制度性措施,确保产业链更稳。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着力保订单和稳定重点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进出口。为此,要确定重点外贸企业等名录并在生产、物流、用工方面予以保障。其中,要特别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将中西部和东北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纳入国家鼓励产业目录,还应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海关总署则强调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措施,服务我国企业出口货物在RCEP成员方顺利享受关税优惠,落实落细RCEP政策红利。这些制度性措施,旨在确保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明显的行业产业链平稳运行,通过鼓励产业目录、重点外贸企业名录、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等“目录式管理”方式,起到更为精准的支撑作用。

要利用技术性措施,保障供应链更通。要有力有序疏通海空港等集疏运,提高作业和通关效率;用好航空货运运力,保障重要零部件、装备和产品运输。加快开展包括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关税配额线上申请、无纸化通关等在内的企业急需货物通关措施,以提高进出境物流效率。这类具体的贸易便利化措施,将对畅通供应链起到重要作用。另外,在保障重点区域供应链循环畅通方面,应充分运用内河水运“联动接卸”监管模式,加快长三角区域电子信息企业维持产业链运转关键物料的口岸通关速度,支持扩大“离港确认”等模式试点范围,优化长三角等重点地区水路物流海关监管模式。这些技术性措施,将有助于缓解上海及周边地区港口码头、公路交通接卸运输能力不足问题,不断提高水路物流效率。

要落实保障性措施,让市场主体更活。要扩大出口信保短期险规模,缩短赔付时间,增加信保保单融资。今年2月份,商务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联合印发有关通知,指出要将出口信用保险作为稳外贸工作的有力抓手。通过进一步优化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外贸企业覆盖面,帮助企业更好地防范收汇风险。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面,应简化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小额小批量监管适用条件,扩大小额小批量出口检验检疫自动审单、快速签发电子底账的范围,促进市场采购贸易健康发展。要鼓励各地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更好地激发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大量市场主体的活力。

从中长期来看,我国在全球贸易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会受到短期疫情变化的影响。通过制定一系列制度性措施、利用好一系列技术性措施、落实好一系列保障性措施,当前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的政策“组合拳”会进一步发挥出应有作用,从而确保产业链平稳运行、供应链畅通运作、市场主体活力恢复,为未来我国经济平稳向好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作者高宇宁 系清华大学服务经济与数字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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