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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 | 2022年03月31日 14:23:21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通知

湘交函〔2022〕12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相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1年工作要点和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交办发〔2021〕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交办运〔2021〕2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作要点和更贴近民生实事的通知》(交办发〔202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决定于2022年4月18日正式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01

启用范围

湖南省推广启用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种类包括“三类九证”。

02

办理途径及法律效力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先是通过“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或“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扫描二维码下载“湖南道路运输APP(运证通)”免费申领,由“湖南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系统”自动生成,统一加盖“湖南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专用章”后生效,最后通过“湖南道路运输APP(运证通)”移动端对外展示。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正式启用后,原有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不再同步发放纸质证照。为便民利企,申领激活电子证照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诚信考核签注、继续教育认定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信息在电子证照上将一并展现,原有纸质证照上可不再签注。

03

工作目标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湖南省道路运输领域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且电子证照激活率不低于50%。

04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统筹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全面工作,并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作;厅运输处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工作;厅法制处、政务服务处分别负责督促指导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日常执法工作和政务服务业务办理工作对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查验、使用、宣传等推广应用工作;厅科技信息中心负责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和信息安全等相关工作。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推广应用成效。请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2年4月8日前将分管领导和经办人信息报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二)强化督导考核

交通运输部和省厅已将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工作列为2022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重点事项,同时,省厅已将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工作纳入省对市州及县市区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内容,并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每月进行通报。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和约谈。

(三)做好宣传推广

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力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系统上线运行后,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通过线下线上多种渠道全方位加强电子证照宣传推广,采取在办事窗口、运输场站、物流园区、“司机之家”、检测站等窗口单位广泛张贴宣传海报,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进行置顶宣传等方式,引导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积极使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服务。

(四)做好技术支撑保障

湖南省将和技术支持单位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05

其他情况说明

按照交通运输部电子证照行业标准要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必须同步展示人、车辆照片才具有法律效力。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申领电子证照时,需分别上传对应车辆45度照片和从业人员实时拍摄的证件照及其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并经发证机关审核后生成合法有效电子证照。各地应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操作性强的办法,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业人员在“湖南道路运输APP(运证通)”中完善人、车辆电子照片及证件基础信息。同时可协调发动辖区内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利用“湖南道路运输APP(运证通)”采集或补传所检我省营运车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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