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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推动建立自由贸易港区 将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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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7年10月31日 10:35:43
目前,商务部正在会同相关省市和部门,在高标准高水平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基础上,围绕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积极开展工作。
 
10月26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透露上述信息。
 
十九大报告提出,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高峰说,这是对改革开放试验田的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指明了新的方向,要求我们对标更高的标准,推动更全面、更深入的开放新格局。
 
高峰表示,目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商务部正会同相关省市和部门,在高标准高水平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基础上,围绕建立自由贸易港区积极开展工作。在国务院3月份印发的《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就明确提出设立自由贸易港区,对标国际最高水平,实施更高标准的贸易监管制度。目前,商务部正会同上海市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的建设方案。
 
此外,浙江自贸试验区也制定了初步建成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的发展目标,对接国际标准,推动以油品为核心的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
 
高峰表示,下一步,商务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会同有关省市和部门,紧扣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加大力度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进一步彰显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试验田的作用。
 
与此同时,商务部将从多方面入手,处理好五大关系,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高峰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商务部将按照十九大报告和中央统一部署,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要做到全面开放,需要处理好五大关系:
 
一是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关系。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在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经营理念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的同时,支持企业积极稳妥“走出去”,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与东道国实现共同发展。
 
二是沿海开放与内陆沿边开放的关系。在深化沿海开放的同时,加大西部开放力度,推动中西部内陆和沿边地区走向开放的前沿,成为开放的新高地,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是制造业开放与服务业等其他领域开放的关系。我国的制造业开放较早、领域较宽,服务业开放相对滞后。需要在制造业进一步深度开放的同时,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四是货物贸易拓展和与其他贸易伙伴共同发展的关系。通过对外贸易的全面、平衡发展,推动贸易强国建设,推进我国与各贸易伙伴更好地开放,包括发展中经济体和发达经济体,实现共同发展。
 
五是试点试验与全面推开的关系。在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扩大开放试点试验、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基础上,对于成熟的、可复制推广的经验,适时在全国推开,以试点试验开放带动全国全面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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