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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文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智慧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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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5年09月28日 10:37:17

近日,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函》,其根据《国家标准委商务部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智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提升物流配送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就推荐第二批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第一批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发布通知。

其中,关于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的推荐范围为: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本地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重点推进企业(协会),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分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托盘专业委员会)等14个全国性协会,在会员单位中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突出的重点推进企业。推荐条件为: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企业、商贸物流标准化重点推进协会。

推荐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推荐范围为: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直接申报)、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基地(园区)、智慧物流配送示范企业。

而推荐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的推荐条件也按推荐范围分为三种情况。其中,智慧物流配送示智企业包括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仓储配送企业、末端配送企业,其推荐条件各有不同。具体来看:

智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的推荐条件为:能够提供撮合交易、诚信、金融、结算、信息等综合服务,能够实现与用户信息系统或平台间的互联互通,有效整合供应链资源和跨界资源;能够对物流交易、货源结构、流向分布以及车源结构等大数据进行挖掘分析,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服务;平台会员企业数量达到3000家以上,日撮合交易量平均达到1000条以上,已形成成熟的运营模式。

仓储配送企业的推荐条件为:具有仓储管理信息系统,能利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感知技术加强订单运营、货物管理、客户服务;配备快速分拣、传送、识别、监控、导航定位等自动化设备,及高性能的货物搬运设备和运输装备,物流一体化运作管理能力强、效率高;仓储管理信息系统与上下游企业信息系统能够有效衔接,数据互联互通,提高供应链管理效率;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末端配送企业的推荐条件为:能够与社区服务机构、连锁商业网点、大型写字楼、机关事业单位、大学校园等单位开展合作,设立末端配送站、智能自助提货柜,或开展网订店取(送),整合末端配送资源;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与电子商务、快递等上下游企业的数据对接,构建基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末端物流配送体系,提升人性化体验和消费便捷性;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此外,关于推荐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重点推进企业(协会)和推荐智慧物流配送示范单位,在数量、时间等方面也做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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