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布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开展第二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关于公布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并组织开展第二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函〔2020〕838号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化交邮融合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1359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安排,全国24个省(自治区)参与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近期,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邮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评审,经公示确定河北省隆尧县“电子商务+特色农业”等25个项目为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见附件1)。为充分发挥品牌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农村物流发展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对于构筑城乡物资双向、高效、便捷流通通道,带动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支撑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引领带动农村物流健康发展的有效路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项目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投入,着力打造网络覆盖度深、资源整合度高、产业支撑能力强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有力的物流服务保障。
二、加大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政策支持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省份入选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项目的统筹协调与业务指导,督促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与邮政、商务、农业、供销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快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解决农村物流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要加大对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有关项目的政策投入力度,为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体系建设以及有关设备更新、信息化建设等,提供财税、金融、用地、用能等方面的支持,促进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商贸供销等资源整合,引导农村物流与特色产业、生产加工、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场站共享、货源集约、服务同网、信息互通”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格局。
三、加强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总结农村物流服务品牌项目的经验做法,通过电视、报刊、广播、互联网等渠道,切实做好宣传推广与品牌培树工作。要积极组织农村物流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加强交流、相互借鉴,并结合辖区内农村产业发展、资源分布、参与主体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深入学习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典型经验(见附件2),推广农村物流工作新理念、发展新经验、服务新模式,引导广大农村物流经营者学先进、提品质、树品牌,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质量和发展水平。同时,为持续跟踪农村物流服务品牌运营情况,深入总结工作成效,加强宣传工作联络,请首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所在地省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确定1名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联系人,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填写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并于2020年6月15日前报部。
四、组织开展第二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培树和推广工作,我部将启动第二批农村物流服务品牌申报工作,优先考虑贫困地区以及首批参与申报未入选的省份。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邮政管理部门按照《通知》有关要求,积极参与申报工作,并结合辖区内农村物流发展特色,总结提炼申报材料,准确定位品牌特色,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含电子版)报部。
联系方式:010-65292840、65292830(传真),wuwei@mot.gov.cn(邮箱)。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