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政策辑要(2020年3月号)
物流政策辑要(2020年3月号)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20年4月15日
1、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2、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政策动向:
2、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
3、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升国际航空货运能力
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等23个部门:《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5、交通运输部: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
6、交通运输部:《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摘要:
1、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正式启动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
2、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首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3、交通运输部:印发《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实施指南》
4、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5、交通运输部:公布北京市等14个城市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验收结果
6、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7、国家邮政局:发布《邮政强国建设行动纲要》
8、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地方借鉴:
1、广东省工信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复工复产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3、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河北省交通检疫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促进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若干举措》
附件:2020年3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政策点评:
1、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现就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提出以下意见。
《意见》要求,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低风险地区要从应急性超常规防控向常态化防控转变,及时取消与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不相适应的防控措施,因时因势调整工作着力点和应对举措,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企业复工。湖北省、北京市及其他存在中、高风险县域的省份,佩戴口罩等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采取差异化措施,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意见》要求,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用工、资金、原材料供应和重大项目开复工等问题,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特别是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保障在全球产业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和关键产品生产出口。抓好农业生产和重要副食品稳产保供,全面恢复农贸市场经营。
《意见》要求,推动服务业复工复市。低风险地区由经营者自主决定复工复市时间,对文化旅游、餐饮及空间密闭且人员集中的场所,通过预约、分流限流等控制人员密度。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各类商场、市场复工复市。全国性文体活动及跨省跨境旅游等暂不恢复。完善物流快递业相关防控措施,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村)配送。
《意见》要求,加强交通秩序保障。北京市省际道路客运恢复、人员进返京等按照进京管理有关要求执行。做好离鄂离汉通道管控措施解除后交通秩序保障,密切省际沟通协作配合,规范人员车辆查控,在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要求有序恢复进出湖北省和武汉市的道路、水路、航空、铁路旅客运输,加强交通运输防疫与安全管理。严格入境人员车辆管理,统筹做好外防输入和畅通国际物流通道工作。
点评:当前,海外疫情形势严峻,在“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体防控策略下,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在《意见》中提出的在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给相关物流主管部门提出了新要求,也为物流企业推进复工复产指出了新方向。
就做好复工复产相关疫情防控,《意见》提出了“严格落实《全国不同风险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等要求”“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等,物流业是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在交通枢纽、物流园区、末端网点等都存在防控风险,需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在常态化防控的特殊时期,物流服务需要“平急结合”,加强应急意识,推进平时物流与应急物流的平滑切换。
就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意见》要求“分区分级恢复生产秩序”需要跨区域、网络化经营的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企业合理落实;《意见》要求“推动全产业链复工复产”特别强化供应链“以大带小”,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特别是配套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意见》要求“推动服务业复工复市”,明确提出“完善物流快递业相关防控措施,允许快递人员进入社区(村)配送。”保障百姓民生用品流通。
2、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4月10日,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发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在推动复工复产、稳定全球供应链、助力脱贫攻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充实试点内容,加快工作进度。
通知要求,试点城市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和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加快推动和帮助供应链龙头企业和在全球供应链中有重要影响的企业复工复产;试点企业要勇担社会责任,充分发挥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协助配套企业解决技术、设备、资金、原辅料等实际困难。
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大战略部署和坚持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加快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恢复相关要求,针对供应链安全性和协同性方面存
在的短板弱项,积极应对市场新需求、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给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在原有试点任务基础上,重点做好加强供应链安全建设、加快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促进稳定全球供应链、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充分利用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企业等五个方面工作。
通知强调,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要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结合试点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和今年重点工作方向,制定针对性的整改落实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思路和具体实施方案,加快试点工作进度,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按期高质量完成;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指导,精准扎实有序推动供应链全面复工复产,加强日常检查监督,指导各地加强供应链领域“政产研学用”有机融合;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加快复制推广典型经验。
点评: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全球供应链安全,全球经济下行趋势洗牌国际供应链生态,新基建和数字经济发展催化现代供应链发展,商务部等八部门联合推出的《通知》恰逢其时。《通知》深化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培育现代供应链新增长点,形成发展新动能的精神,深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84号)要求,既积极应对当前突出问题,也着眼未来战略布局,是落实供应链国家战略的有力举措。
《通知》把应对当前疫情冲击下的供应链稳定,作为优先推进的工作。引导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发挥示范作用,推进资源要素的高效整合和精准匹配,力推供应链恢复和重建,为“六稳”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通知》提出的五项重点工作是面对新形势、新课题提出的新对策,一,把供应链安全建设放在五项重点工作首位,针对贸易摩擦及逆全球化下的供应链脱钩风险,全球公共卫生事件及地缘政治摩擦下的供应链断链风险,加紧强化供应链安全保障建设。二,着眼新一轮科技革命下的创新引领型竞争,围绕新基建,加紧推进供应链的数字化和智能化发展,培育数字供应链新高地。三,着眼推进中国高质量的开放发展,通过“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纽带,促进高质量的供应链“走出去”,构建新型全球供应链生态。四,着眼以供应链新动能助推脱贫攻坚战,以供应链创新和应用重点推进涉农供应链发展,因地制宜支援贫困地区,为构建强大国内统一市场补短板。五,强化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企业,以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带动产融协同,以金融赋能支持中小企业供应链稳健。
《通知》还提出三项工作要求,扎实推进重点工作的落实,这些必将促供应链的修复和安全,推进我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发展迈上新台阶。
政策动向:
1、中共中央、国务院: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意见》分类提出了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五个要素领域改革的方向,明确了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具体举措。
土地要素方面,着力增强土地管理灵活性。一是灵活产业用地方式,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完善产业用地政策,推动不同产业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二是灵活土地计划指标管理,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指标使用应更多由省级政府负责,探索建立全国性的建设用地、补充耕地指标跨区域交易机制。
劳动力要素部分,着力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一是畅通落户渠道。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二是畅通职称评审渠道。完善职称评审制度,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制定职业标准,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
资本要素部分,着力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制度。一是完善股市基础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完善股票市场基础制度的意见。二是完善债券市场统一标准建设,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标准,对公司信用类债券实行发行注册管理制。
技术要素部分,着力激发技术供给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是激活产权激励,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并行推进职务成果“三权”改革和所有权改革试点。二是激活中介服务活力,培养一批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积极推进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加快推进应用技术类科研院所市场化、企业化发展。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
数据要素部分,着力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通过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探索建立统一的数据标准规范、支持构建多领域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全面提升数据要素价值。
点评: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也是深化物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一步。引导要素从低效率的领域,流向高效率的领域,能够在现有土地、劳动、技术等要素投入不变的情况下,提升物流供给的效率和增长的动力;放松产品和服务价格约束,减少不必要的物流服务价格干预和管制,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激发市场的活力;健全制度,提升政府的监管和服务能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释放土地、劳动、资本、技术等要素的新红利。
2、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等23个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2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优化国内市场供给、重点推进文旅休闲消费提质升级、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加快构建“智能+”消费生态体系、持续提升居民消费能力、全面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意见》提出结合区域发展布局打造消费中心。持续推动都市圈建设,不断提升都市圈内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和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加快推进成熟商圈上档升级,形成若干区域消费中心。优化百货商场、购物中心规划布局,引导行业适度集中,避免无序竞争。支持商业转型升级,推动零售业转变和创新经营模式,着力压减物流等中间环节和经营成本,通过精准营销、协同管理提高规模效益,改善消费体验。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拓宽物业服务,加快社区便民商圈建设。推动商业步行街改造提升,进一步扩大示范试点范围,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完善消费业态,打造形成一站式综合性消费平台。
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鼓励引导有实力、有意愿的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在中小城市开展连锁网点建设,促进适应当地市场需求的品牌商品销售。深入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丰富适合农村消费者的商品供给,完善供应渠道,充分发挥邮政系统、供销合作社系统现有农村网点布局优势,实施“邮政在乡”、升级“快递下乡”。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扩大电商进农村覆盖面,促进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深入开展消费扶贫,构建互联网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交流平台,助推农村地区特别是深度贫困地区特色优势农产品销售。
加强消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商物流节点与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网络统筹布局、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综合物流中心。完善城市物流配送停靠、装卸等作业设施,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简化通行证办理流程,推广网上申请办理,对纯电动轻型货车不限行或少限行。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生产基地、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商贸物流配送中心、社区菜市场、末端配送网点等建设,加大对农产品分拣、加工、包装、预冷等一体化集配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点评:《意见》把完善城乡物流基础设施,疏通消费物流通道作为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抓手。从结合区域发展布局打造消费中心、优化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加强消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等三个方面着力建设城乡融合消费网络。包括“深入推进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等将加速补充农村物流、农产品供应链等制约消费扩容提质的短板。
《意见》还提出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等社区商业,拓宽物业服务,加快社区便民商圈建设。这也将促进末端物流微循环的完善,提高民生物流服务保障。
3、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完善“六稳”工作协调机制,有效应对疫情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决定加大对地方财政支持,提高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能力。
会议指出,推动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加快复工复产,实现稳定发展,既能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支撑,又能畅通经济循环,满足民生需要。为此,一要分区分级精准有序引导相关企业复工,取消不合理复工审批。协调保障好复工所需的口罩等防疫物资。各地要对邮政和各种所有制快递企业给予一视同仁的通行便利,推动打破乡村、社区“最后一公里”通行和投递障碍,将智能投递设施等纳入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二要阶段性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实施去年底到期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政策。3月1日至6月30日,免收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6月底前,减半收取铁路保价、集装箱延期使用、货车滞留等费用。降低部分政府管理的机场服务保障环节收费。对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交通运输、物流企业,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各级财政要给予补偿。三要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延长保险期限、续保费用抵扣等方式,适当减免疫情期间停运的营运车辆、船舶、飞机保险费用。收费公路免费通行期间,对经营主体金融债务还本付息存在困难的,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延缓付息、本金展期或续贷等支持。采取切实举措使货车司机从免收通行费中受惠。鼓励各地采取阶段性减免“份子钱”等措施,帮助出租汽车司机渡过难关。尽快出台收费公路免费通行的后续支持保障政策。
点评:一系列相关物流惠政,增强了企业获得感,稳定了物流服务供给。强化快递物流通行便利,保消费服务支撑体系,利于稳定民生经济发展。降低港口服务等费用,保外贸物流服务供给,利于稳外贸稳外资。给予道路运输及货车司机纾困降费,保物流服务稳健运转,利于各类企业复产重振。
4、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升国际航空货运能力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努力稳定供应链。
会议指出,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存在明显短板,当前受疫情冲击国际航空客运萎缩,导致客机腹舱货运大幅下降,对我国产业的国际供应链带来较大影响。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既着力保通保运保供、支撑国内经济,又推动增强我国物流行业国际竞争力。一要加强国际协作,畅通国际快件等航空货运,对疫情期间国际货运航线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采取租赁、购买等方式增加货机,支持货运航空公司壮大机队规模,发展全货机运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一视同仁支持各种所有制航空货运市场主体发展,鼓励航空货运企业与物流企业联合重组,支持快递企业发展空中、海外网络。二要完善航空货运枢纽网络。对货运功能较强的机场,放开高峰时段对货运航班的时刻限制。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和成渝等地区具备条件的国际枢纽机场实行24小时通关,提高安检和通关效率。三要健全航空货运标准体系,推动货运单证简化和无纸化,建立航空公司、邮政快递、货站等互通共享的物流信息平台。加强清关、货代、仓储等物流服务。加强现有机场设施升级改造,完善冷链、快件分拣等设施。有序推进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建设。
点评: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始终是物流业短板,长期以来以客机腹仓为主的格局导致市场竞争无序,抑制了全货机的发展。疫情期间大量国际航空客运停航严重影响了IT电子、精密机械等高端物流服务保障,加大了国际供应链的保供风险。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提升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对于开展全货机运营的企业带来重大利好,也对于提升国际物流服务能力,增强国际供应链稳定性具有积极意义。
5、交通运输部: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工作部署,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有力支撑复工复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的通知》。
《通知》提出,分区分级推动物流园区复产。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切实把物流园区复工复产提高到更高优先级。低风险地区物流园区要全面复工复产,鼓励引导尚未返城的农民工在就近物流园区择业。中、高风险地区内,对于影响全国范围内物资集散和不同运输方式转运的主要物流枢纽和重点物流园区,要在加强园区从业人员防护、采取通风消毒等防疫措施的基础上,逐步有序恢复生产,确保不因枢纽结点衔接不畅影响物流运输总体效率。
《通知》还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推广运输服务业务网上办理,充分发挥全国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作用,对普通货运车辆年审、道路运输证换发、从业资格证审验换证等相关运政业务一网通办,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6、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各项工作,切实当好“先行官”,更好支撑经济平稳运行,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全力确保物流畅通。全面保障运输通道干线和“毛细血管”畅通,取消对货车正常通行的限制,严禁限制船舶靠港和港口装卸作业,力争实现货物运输“零阻碍”。继续落实应急物资公路运输“三不一优先”和水路运输“四优先”举措,全力保障农资等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和邮政快递、城市配送正常运营。发挥综合运输组合效率,强化与铁路、民航的协作。加大转运力度,切实解决“出村”“进城”两端问题。
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政策。持续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大件运输跨省并联许可、运输领域资质和证照管理优化等工作,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巩固落实港口已有降费措施,进一步降低港口收费,鼓励港口企业视情减免库场使用费等费用。畅通国际运输通道,稳定国际道路运输和国际海运,强化中欧班列运行保障,支撑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畅通运转。
努力帮扶交通运输企业。对执行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交通运输企业提供支持。加大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支持保障力度,推动解决免收通行费后公路交通面临的债务、养护资金等困难。指导运输企业及时用好增值税免征、阶段性减免社保和公积金等优惠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重点纾解小微运输企业经营困难,切实做好道路客运业户、货运司机、出租车司机、船员等重点群体帮扶工作。
加强运输市场引导和监测。强化疫情期间运输市场和企业运行监测,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加强行业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形势、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积极发声,准确解读疫情期间保通保畅、复工复产、援企稳岗等政策,稳定和引导市场预期,增强运输市场主体信心,努力确保运输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扎实做好试点示范,加快编制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2021—2050年),统筹研究重大工程、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并做好与“十四五”规划的有效衔接。抓紧推进川藏铁路等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做好粤港澳、长三角、黄河流域等地区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编制工作。
抓紧优化完善高速公路收费系统。聚焦费用显示等重点环节,抓紧完善收费系统,协调有关部门加快优化通行费电子发票开具等工作,全面解决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转换磨合期出现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深化ETC拓展应用,优化提升客户服务水平,让企业和群众真切感受到便捷出行的实惠。
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强化与国际有关方面合作,在合力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扩大交通运输对外开放,全力筹备办好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持续深化交通运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聚焦疫情防控暴露的短板,优化完善区域协同调度、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等机制,加快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好隐患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政策摘要:
1、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正式启动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通知,正式启动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0年)》等有关文件要求,2019—2020年是国家物流枢纽的起步建设阶段,重点依托已投入运营、发展潜力较大、区域带动作用较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物流设施,推动构建国家物流枢纽网络基本框架和重要支撑。
2019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2019年23个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近半年来,相关国家物流枢纽在推动提高物流组织化、规模化、网络化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骨干引领作用,并在枢纽经济发展等方面作出有益探索,特别是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有力保障应急物资中转调运和民生物资供应,并率先复工复产,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积极贡献。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申报等工作,对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支持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物流枢纽设施等将优先考虑。同时,梳理总结2019—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进情况,研究制定2021—2025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实施方案,指导后续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首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3月16日印发《关于开展首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要以构建国家层面的骨干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为目标,以整合存量冷链物流资源为主线,重点向高附加值生鲜农产品(包括果蔬、畜禽、奶制品、水产品、花卉等)优势产区和集散地,依托存量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群建设一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整合集聚冷链物流市场供需、存量设施以及农产品流通、生产加工等上下游产业资源,提高冷链物流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网络化水平,支持生鲜农产品产业化发展,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
根据《通知》,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申报主体为地级市人民政府,申报条件包括:产业基础较好、存量设施为主、集中连片布局、企业主导实施。值得一提的是,《通知》明确,拟申报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总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亩,其中冷链物流相关设施占比达到60%以上,且以连片集中布局为主,分散布局的互补功能设施原则上不超过2个。新疆、西藏、四省藏区等可适当放宽。
《通知》指出,每个参与申报的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可同时申报不超过3个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渠道,对首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予以支持,推动提高基地的冷链综合服务能力。支持范围包括:公共服务型冷库、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支持标准方面,国家发改委将组织专家对首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按东、中、西部地区等确定每个基地拟支持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以定额方式切块下达,每个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支持总额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4000万、4500万和5000万。基地范围内的单个项目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投资的30%,贫困地区、革命老区等支持比例可提高至不超过40%。
3、交通运输部:《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实施指南》
为贯彻落实《智慧交通让出行更便捷行动方案(2017—2020年)》,指导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更好的服务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工作,助力数字乡村建设,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实施指南》。
一是准确认识平台定位。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农村运输信息平台)是通过移动互联网融合线上信息服务和线下运输服务,为农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出行服务和高效经济物流服务的综合性运输信息服务平台。各推广单位要充分认识农村运输信息平台“线上线下融合,线下资源为主”的特性,重点关注村级服务站点、合规运力接入等运营体系建设,确保平台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明确平台推广主体。农村运输信息平台主要服务于各地农村群众出行及物流服务的改善,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运输信息平台运营主体共同构成推广主体。农村运输信息平台运营主体由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实际择优选取。各推广单位应充分发挥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农村运输信息平台运营主体在推广工作中的作用,切实围绕满足农村群众出行和物流需求,结合实际开展推广工作。
三是合理确定推广范围。农村运输信息平台在城乡交通一体化程度较低、需求群体较为分散的地区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主要解决偏远地区农村群众出行和农村快递物流上下行。各推广单位应采取因地制宜、试点推进、逐步拓展的方式进行推广,合理确定推广范围。
四是鼓励平台模式创新。各推广单位可结合《指南》内容,紧密围绕当地实际,积极创新农村运输信息平台运营模式,鼓励基于平台形成更丰富的信息服务和线下服务,提升广大农村群众对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的获得感。
五是确保运营合规安全。各推广单位应在推广农村运输信息平台工作中,高度重视合规运力的审核接入、服务站点的安全运营和平台的网络安全防护,确保农村群众平安出行、物流安全运输和平台稳定运行。
六是做好平台推广保障。各推广单位应围绕农村运输信息平台推广,积极营造平台推广的有利环境,为平台运行所需线下资源接入和建设提供必要支持,多种渠道落实平台建设经费,合理划定经费规模,做好农村运输信息平台推广保障工作。
七是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推广单位应结合实际推广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有关推广情况及时报部。部将适时组织各地区开展经验交流,推广农村运输信息平台应用经验。
点评:农村运输信息平台对于城乡交通一体化程度较低、交通需求群体较为分散的地区有较强的适用价值。《指南》提出,农村运输信息平台推广单位应采取因地制宜、试点推进、逐步拓展的方式进行推广,合理确定推广范围。同时,应重点关注村级服务站点、合规运力接入等运营体系建设,积极创新运营模式,高度重视合规运力的审核接入、服务站点的安全运营和平台的网络安全防护,为农村运输信息平台运行所需线下资源接入和建设提供必要支持,做好推广保障工作。
4、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3月24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对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做出了具体说明,新规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5、交通运输部:公布北京市等14个城市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验收结果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运输服务效率,加快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的部署安排,交通运输部组织开展了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对2015年第一批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工作要求,经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部组织对有关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验收。经专家组实地验收、网站公示,北京、唐山、沈阳、上海、南京、镇江、宁波、济南、临沂、武汉、湘潭、广州、深圳、泸州等14个城市总体达到预期创建目标,符合验收标准要求,予以通过验收。
2020年3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按照“统一管理、共同规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根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和管理,共同组织推动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由市场监管总局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并与国家邮政局共同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邮政局共同组建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组。专家组在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邮政局的指导下,研究认证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目录和认证规则,并对认证目录和认证依据实施动态管理。国家邮政局负责发布技术要求,制定快递包装绿色产品推广应用政策,推进认证结果采信。
从事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认证机构根据认证业务需要,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与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相关的检测活动,并对依据有关检测数据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纲要》明确,在2020年建成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邮政业的基础上,分两个阶段建设邮政强国。第一阶段到2035年,基本建成邮政强国,实现“四化”“两跃升”,即网络通达全球化、设施设备智能化、发展方式集约化、服务供给多元化,邮政业规模体量和发展质量大幅跃升。同时,邮政业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与发达国家相当,部分地区和重点领域发展水平达到世界前列。第二阶段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邮政强国,实现“双全”和“三个前列”,即我国邮政业具备全球化网络、提供全产业服务,普惠水平、规模质量、综合贡献位居世界前列。
《纲要》提出,建设邮政强国要坚持普惠协调、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安全发展、绿色环保“五大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深化邮政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实现“三个变革”即推动行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建立“三大体系”即现代化邮政业供给体系、生态体系和治理体系。
《纲要》对建立“三大体系”这一战略任务进行了部署,共明确了10个方面的具体任务。其中,围绕建设高质量服务供给体系,《纲要》提出要加强基础网络建设,构建综合立体、通达全球、智能高效、安全便捷的服务网络体系,鼓励同业和跨界资源共享;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与时俱进调整邮政普遍服务内涵与标准,强化邮政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升均等化水平;要推进快递扩容增效,拓展服务领域,推进快递普惠发展,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要支持市场多元发展,推动邮政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快递产业集中度,加快国际化发展,建立通达全球的寄递服务体系。围绕打造可持续产业生态体系,《纲要》提出要拓宽“寄递﹢”领域,提升民生服务品质,提升服务农村电商、跨境电商、智能制造、零售新业态等质量和水平,支持即时递送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要加快科技创新步伐,推进科研体系、标准体系建设,加快产业数字化转型,拓展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重点技术应用范围;要加快建设绿色邮政,完善绿色发展机制,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围绕完善现代化行业治理体系,《纲要》提出要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加强规范制度和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治理的公正性、精准性和有效性;要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建设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高标准邮政市场体系,建设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邮政文化,大力弘扬“小蜜蜂”精神,关心爱护基层员工和“快递小哥”;要推进治理协同创新,形成“大寄递”治理格局,构建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寄递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安全体系建设,健全共建共治机制。
8、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分类有序推动复工复产。各地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分业态分形式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于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解除复工复产禁止性规定。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应结合实际,适时明确复工复产时间。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意见》要求,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保证符合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要采取措施,尽快完善灵活就业政策,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要发挥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信息资源服务。
《意见》要求,实行税费减免。在继续执行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同时,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下同)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意见》要求,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2020年上半年,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商贸流通、餐饮食品、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等行业个体工商户用电、用气价格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阶段性降低用电、用气成本的政策执行。
地方借鉴:
1、广东省工信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3月23日)
《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降低用工成本。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通知》要求,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利用供应链融资。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核心企业等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上述平台批量在线开展相关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在办理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时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省财政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在线确认账款、支持我省上游中小企业融资的核心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年化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
2、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复工复产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月23日)
《通知》要求,水上交通领域,要严把船舶适航关和船员适任关;要突出抓好省内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安全管理,加强气象信息的监测和发布,严格落实客运船舶恶劣天气条件下“六不发航”等禁限航要求;要强化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货物)道路水路运输领域,要加强危险货物港口码头和运输车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谎报瞒报危险品运输、装卸危险货物违章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管控,严格开展船岸安全联合检查、客运安检查危等工作。公路运营领域,要通过路网监控平台等加强路网运行动态管控及疫情防控期间车辆免费通行高速公路的路网运行安全管理;要进一步抓好治超工作,加大公路安全保护力度,严厉查处涉路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铁路专用线领域,要督促权属单位规范作业安全标准,加强道口管理,落实检查制度;要督促地铁等轨道交通运营企业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强化卫生消毒、体温检测、列车检修、行车调度、行包安检、大客流组织应对等工作,保障行车安全。
3、江苏省商务厅:关于切实加强商贸流通领域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月12日)
《通知》要求,强化精准施策,以专项整治推动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重点单位安全运行。要持续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全面排查整治的基础上,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查深、查准、查实重大风险隐患,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真正把整治成效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复工复产期间,要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团队必须在岗在位。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要在做好酒精、无纺布等易燃易爆品防护的同时,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加大燃气、用电、消防安全宣传巡查力度。
《通知》要求,健全管理制度,时刻做好应急处置准备。要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值班在岗在位,不得擅离职守,一旦出现事故灾害及时有效应对。要配合相关部门,严格制定、定期演练各类预案,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对在人员密集区营业的餐饮、零售等商贸流通企业,要强化人流管控,严禁举办促销等集聚型活动,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各地如遇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突发事件,要及时有效妥善处置,避免事故、事态扩大,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4、河北省交通检疫组:《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促进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若干举措》(3月23日)
若干举措强调,多措并举严防境外疫情输入。做好入境来冀人员转运工作,建立以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点对点”接运为主,铁路、民航为补充的入境来冀人员转运体系,严格落实运输组织、应急区域安置、人员防护等防疫措施,坚决防范交叉感染。做好入境来冀人员交通检疫,履行属地责任,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做好首都机场国际航班分流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工作,严防疫情通过河北输入北京。做好入境船舶及船员进港作业疫情防控,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措施要求,确保运输通道畅通。提升服务区服务保障水平,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保持正常营业,备足食品、油料,提供热水、盒饭等,保障司乘人员就餐、购物、加油、如厕等基本需求。做好公路保通保畅工作,严格落实 “三不一优先”要求,保持所有高速公路“绿色通道”开通,切实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农民工返岗包车等车辆高效快捷通行。严格落实收费公路免费政策,按照“免费不免责”“免费不免服务”原则,强化人员管理,加强收费站设施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2020年3月份物流相关政策目录
序号 | 发文单位 | 发文题目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 《关于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 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 | 国发明电〔2020〕13号 | 4月9日 |
2 | 商务部等8部门 | 《关于进一步做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 商建函〔2020〕111号 | 4月10日 |
3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 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 / | 3月30日 |
4 | 国务院常务会议 | 确定支持交通运输快递等物流业纾解困难加快恢复发展的措施 | / | 3月3日 |
5 | 国家邮政局 | 《邮政强国建设行动纲要》 | / | 3月27日 |
6 |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7号 | 3月24日 |
7 |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邮政局 | 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 | 国市监认证〔2020〕43号 | 3月24日 |
8 | 交通运输部 | 《农村交通运输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广实施指南》 | 交办科技函〔2020〕422号 | 3月24日 |
9 | 国家发展改革委 | 《关于开展首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 / | 3月16日 |
10 | 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23个部门 | 《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 | 发改就业 〔2020〕293号 | 3月13日 |
11 | 交通运输部 | 精准有序恢复运输服务扎实推动复工复产 | 交运明电 〔2020〕95号 | 3月13日 |
12 | 商务部 | 《关于取消部分企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资格的通知》 | 商办建函﹝2020﹞90号 | 3月12日 |
13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 | 启动2020年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 | / | 3月12日 |
14 | 商务部 | 《关于取消部分企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资格的通知》 | 商办建函﹝2020﹞90号 | 3月12日 |
15 | 交通运输部 | 《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交通运输工作的实施意见》 | 交规划发 〔2020〕31号 | 3月6日 |
16 | 交通运输部 | 公布北京市等14个城市综合运输服务示范城市验收结果 | / | 3月6日 |
17 | 市场监管总局 等六部门 |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 | 国市监注〔2020〕38号 | 3月2日 |
编辑单位: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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